空間名稱:奧福樂器室 | |
空間編號:H118-05 | |
空間管理人:廖瑞琳老師 | |
空間配置:
大型樂器儲放櫃 坪數:14.5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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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與特色:
本樂器室擺放的敲擊樂器分為有旋律的敲擊樂器及無旋律的木質、金屬、皮革類敲擊樂器,提供兒童音樂相關課程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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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課程:
1.兒童音樂與律動 2.幼兒表演藝術 3.幼兒戲劇 4.兒童歌曲與創作 5.幼兒音樂教學 |
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兒童音樂活動室/奧福樂器室使用規則暨儀器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93年01月08日修正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有效管理專業教室,特訂定本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進入兒童音樂活動室請脫鞋,並將鞋子整齊放置鞋櫃內。
第三條 兒童音樂活動室內請勿高聲喧嘩或追逐。
第四條 禁止攜帶飲料食品進入室內或室內嚼口香糖,亦勿亂丟紙屑、果皮。
第五條 請勿在室內打球,亦勿攜帶易燃物品入內。
第六條 離開教室前務必將門窗、電源、音響關好,場地整理乾淨,並將上課使用的樂器歸回原位,熄燈後方可離去。
第七條 雨天上韻律課,請自備塑膠袋,將潮濕鞋襪裝入塑膠袋內,使能放置鞋櫃。雨傘、雨衣請勿帶入室內。
第八條 上課使用音響,學生請勿操作,請由上課老師操作,社團申請使用場地,請自備手提音響。
第九條 除上課外,使用兒童音樂活動室,以社團等團體於使用前一日至系辦公室申請獲准後方可使用。使用後務必將場地收拾乾淨,若有發現未善後者,以後不再接受申請。
第十條 兒童音樂活動室除正課外,假日停止使用。
第十一條 場地使用,以幼保系課程使用優先,其他單位需經幼保系核准後方可使用。
第十二條 使用樂器時,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樂器損壞,則依樂器損壞情況由使用人負責修復或賠償。
第十三條 借用樂器,務必確實清點樂器使用狀況(正常、遺失、損壞),使用後歸還原位前再清點一次,如有疏於清點,而發生失誤情形,由借用人負責賠償。
第十四條 樂器僅限於兒童音樂活動室內使用,若有特殊需要須借出教室外,得經任課老師同意,並於使用之前一天中午前完成借用申請手續方可借出,歸還原位前再清點一次,若有疏於清點,而發生失誤情形,由借用人負責賠償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90年05月修正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89年05月訂定系務會議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