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間名稱:數位化琴法教室
空間編號:L60501
空間管理人:廖瑞琳老師
空間配置:

 

本教室20.69坪,設置示範區、操作練習區。

功能與特色:

數位化琴法教室是一個多元化教學的數位鋼琴教學教室,其功能列舉如下:

1.電腦與投影機及數位鋼琴的連接,教師的教學內容可藉由音樂軟體及網路資源的使用,透過投影機來呈現,並作教學討論。

2.數位鋼琴電化設備:每台數位鋼琴以線路連接的方式,與老師產生互動關係的裝置。老師可以從主機的設備聽到同學個別彈奏的聲音,也可藉由耳機上的麥克風與同學作個別交談。連線設備除了可讓同學個別彈奏之外,還能開放相鄰的兩台琴做四手聯彈的練習,也可與老師所播放的伴奏帶做合奏練習。

3.可透過攝影機拍攝老師彈奏的手型,並同步透過投影機投射在大型螢幕上。

使用課程:1.鍵盤樂  2.幼兒音樂教學  3.奧福音樂教學

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數位化琴法教室使用暨儀器管理辦法

中華民國90年05月訂定系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修正系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  本教室之設備,僅提供數位鋼琴予幼保系及選修琴法課之同學使用。

第二條   嚴禁攜帶食物與飲料入內。

第三條   進入本教室須脫鞋,並保持肅靜。

第四條   教師用琴,非經許可,不得使用。

第五條   選修琴法課程的同學,應使用固定編號(與上課相同)的鋼琴、耳機。

第六條   未選修琴法課程的同學,應先持學生證向管理人員登記,並使用開放區內之設備。

第七條   彈琴時,一律使用耳機。(耳機用畢後,請懸掛好,勿使線路垂放至地面上)。

第八條   同學使用琴房設備時,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樂器損壞,則依損壞情況由使用人負責修復或賠償。

第九條   同學使用設備後,請關畢電源、蓋好琴蓋,並將椅子歸位後,始可離開。如有操作失當之損毀或遺失者﹐則須由借用人負責賠償或修復成原狀。

第十條   輪值管理人,在離去之前,請確實做好巡視工作,檢查無誤後,始可離去。

第十一條  使用人發現鋼琴設備故障時,應向任課教師或管理人報告,再通知系辦公室(分機5201)處理。

第十二條 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